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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陇其从二十岁起到六十三岁去世除在外做官的十余年外有三十多年

    时间:2022-09-07 06:12:08  编辑:快推网  来源:  浏览:773次   【】【】【网站投稿
    陆陇其从二十岁起到六十三岁去世,除在外做官的十余年外,有三十多年的时间或外出坐馆,或在家授徒,即使在担任嘉定、灵寿知县期间,也曾在公务之余或在县学开坛讲课,教授弟子,或下到乡村里保,劝谕读书。陆陇其担任私塾先生的时间远远超过他从政做官的时间,对主家如何与私塾先生相处有着很深的体会。他根据自己多年的从教经验,提出了“待师从厚有益”的观点,希望主家“于脩仪贽节之外,意气勤勤恳恳,另加厚一两五钱”。如此

    陆陇其从二十岁起到六十三岁去世,除在外做官的十余年外,有三十多年的时间或外出坐馆,或在家授徒,即使在担任嘉定、灵寿知县期间,也曾在公务之余或在县学开坛讲课,教授弟子,或下到乡村里保,劝谕读书。陆陇其担任私塾先生的时间远远超过他从政做官的时间,对主家如何与私塾先生相处有着很深的体会。他根据自己多年的从教经验,提出了“待师从厚有益”的观点,希望主家“于脩仪贽节之外,意气勤勤恳恳,另加厚一两五钱”。如此便能拉近私塾先生和主家的关系,促使私塾先生更加尽力地教导子弟,“子弟从此终身受益”;如果主家为人苛刻,不懂得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动不动就“稽功察课”,苛责先生,子弟受教必然会受到影响。陆陇其“待师从厚有益”的建议不仅是出于待人接物的礼仪常规,更是他夫子自道的经验之谈,出自他得天下英才而育之的宽大胸怀。当下,党和政府明文规定教师不得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这对家长、对老师都有益,有利于处理好双方关系。然而,必要的人情还是需要的,一个电话、一声祝福、一道慰问,一束鲜花、一份蔬果、一张卡片等等,也可以拉近老师与家长之间的距离,毕竟人都是感情动物。“待师从厚有益”,这是个亘古不变的真理。

    53. 处馆当戒

    誓弗自膳①就村馆训蒙童。东家要宽,西家要严。宽是真心,严是假语。费尽心思,淘尽闲气,四时八节②,束脩节仪不见面。延至年终岁毕,家家不清楚。一年砚田③竟不收成。所当立定主意,弗苟就者也。

    发誓不要自备饭食到村馆中教训蒙童。东家要求对蒙童宽一点,西家要求对蒙童严一点。要求宽一点的是真心话,要求严一点的是假话。费尽心思,受尽闲气,四时八节,教课的酬劳和过节的慰问品连影子都不见。等到过年了,家家户户也不把酬劳结算清楚。一年辛辛苦苦授课,到头来竟然没有收获。所以要打定主意,不苟且屈就。 自膳:自备饭食。 四时八节:四时,指春、夏、秋、冬;八节,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泛指一年中的各个节气。 砚田:借指教书授徒生涯。

    陆陇其在倡导主家“待师从厚有益”之后,又以在村馆中教授蒙童可能会遭受不公正对待为例,严厉告诫同道之人,既要认真教学,对得起教师的身份,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又要认清现实状况,有所选择地坐馆,必要时还要据理力争,敢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陆陇其是个有着三十多年教龄的经验丰富的私塾先生,深味坐馆之苦乐。他怀着对同道中人的深切关怀,希望未能做官的读书人应聘到品德贤良的富贵人家去当私塾先生,而不要去穷乡僻壤的村馆训导蒙童。“处馆当戒”体现了陆陇其对私塾从业人员的关爱。当然,用现在的眼光来看,教育需要公平,村馆蒙童也需要有人训导,陆陇其的“处馆当戒”有着很深的偏见,这也是需要我们辩证看待的。

    54. 宜慎养媳

    家虽贫,断不可以女为人家养媳,亦不可娶人家女为自家养媳。盖养媳自幼亵狎①,则尊卑上下之间未免体统不肃,虽长大成人,自不尊重。且人家消长不常,翁姑爱憎或异,子女贤愚不等,尽有口烁金②、毁消骨③、卑逾尊、疏逾戚之变。媳妇关系非轻,为人父母者可不慎终虑始乎?

    家里虽然穷困,绝对不可以让女儿给人家当童养媳,也不可娶别人家的女儿回来当自家的童养媳。儿子和童养媳自幼一起长大,相互之间很有可能不够庄重,以致家庭内部尊卑上下之间的关系不成体统,两人虽然已经长大成人,也不能给予充分尊重。而且家事的此消彼长没有常态,公婆爱憎或许有所改变,子女贤愚又不相同,可能会有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事情发生,也可能会有卑贱超过尊贵、疏远超过亲近的事情发生。娶儿媳妇一事关系匪浅,为人父母者能不始终小心谨慎吗? 亵(xiè)狎(xiá):轻慢,不庄重。 口烁金:即众口铄金,指众人的言论能够熔化金属。比喻舆论影响的强大。 毁消骨:即积毁销骨,指不断的诽谤能使人毁灭。

    陆陇其这则格言讲述的是童养媳的问题。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都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龄尚幼即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的一种表现。“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元、明、清时,童养媳从帝王家普及于社会,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许钱财买来,以节省聘礼。由于女家贫寒,养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代剧作家关汉卿名作《窦娥冤》中的女主人公窦娥就是童养媳。解放以前,许多人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这一天,童养媳和新郎只须换上一套干净的衣服,办几桌简单的酒菜应酬亲朋好友就行了。这样操办婚事,既省事又省钱。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捡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女孩被抱养后,不送去上学读书,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长大要“圆房”时,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媳的问题终于从法律层面得到了彻底解决。陆陇其认为“媳妇关系非轻”,他基于童养媳“自幼亵狎”导致“尊卑上下之间未免体统不肃”,“人家消长不常,翁姑爱憎或异,子女贤愚不等”导致“有口烁金、毁消骨、卑逾尊、疏逾戚之变”等原因,严词批判了畸形的童养媳婚姻制度,强烈反对童养媳,着意强调“家虽贫,断不可以女为人家养媳,亦不可娶人家女为自家养媳”,体现了他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强烈关注和对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

    55. 三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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